10月1號以后 賣家需要為日本進口進行必要的準備:
賣家如何申請ACP?
賣家應參考相關的日本法律法規(guī), 賣家對應申請各各港口(東京,大阪,名古屋等)進行備案申請,出貨前取得進口許可證或批準。所需主要文件:
1.稅関事務管理人屆出書
2.關稅事務委任狀
3.ACX cargo flow chart(商流)
4.(東京港口專用)要保管資料.
5.Japan.Detail Description(Link&Pic)
6.Copy of 營業(yè)執(zhí)照- 英文
ACP正式通關需求資料;
賣家通過指定 ACP 進行清關,根據日本法律法規(guī),賣家需要保留進口有關的文件。
所需主要文件:
1.發(fā)票;
2.裝箱單;
3.提單(提單:船運公司簽發(fā)的法律文件);
4.航空票據(航空公司簽發(fā)的作為貨物運輸憑證的單據);
5.報關委托書 (如果指定了 ACP)日本海關總署批準的 ACP 通知表;
6.各種法律法規(guī)的進口許可證或批準證明;
7.證明進口完稅價格計算正確的其他貨物資料和單證(進口報關價格見第 3 部分,“海關估 價方法”)。